新闻资讯 http://rl.aolinjy.com/n/ zh-cn Rss Generator By sdcms web 2.3 免费版 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http://rl.aolinjy.com/zd/92.html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提升我公司的竞争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见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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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春节放假通知 http://rl.aolinjy.com/hy/84.html 尊敬的客户朋友们:

        我公司将于2018年2月12日放假,2月22日上班。

        感谢您在过去的鸡年给予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关心和诚挚合作,在即将到来的新年之际,我公司全体同仁祝愿大家新年快乐!2018新春狗年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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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重庆动车安全员录用名单 http://rl.aolinjy.com/hy/83.html 经过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严格的选拔、培训,重庆动车安全员岗位录用了我单位选送全部人才。

        录用名单如下:

2018.2动车安全员录用名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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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再次选送机场勤务岗录取名单 http://rl.aolinjy.com/hy/58.html 2017年12月初,经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培训,再次选送的四名应聘人员全部被机场勤务岗录取:


2017.12机场勤务录用名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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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选送机场勤务岗录取名单 http://rl.aolinjy.com/hy/49.html         2017年10月,经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选拔、培训,四名应聘人员全部被机场勤务岗录取:


石周江  潘兴  陈思汉  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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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社平工资是多少? http://rl.aolinjy.com/hy/48.html 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386元(5616元/月)。

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616元、下限为3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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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http://rl.aolinjy.com/hy/47.html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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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动车安全员录用名单 http://rl.aolinjy.com/hy/46.html         经过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严格的选拔、培训,重庆动车安全员岗位录用了我单位选送全部人才。

        录用名单如下:

                                  刘磊  

                                  王贵川  

                                  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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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到重庆盟讯科技有限公司考察 http://rl.aolinjy.com/hy/45.html         2017年12月4日,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一行四人,到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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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到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选拔人才 http://rl.aolinjy.com/hy/44.html        2012年11月30日,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到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选拔2018届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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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rl.aolinjy.com/zd/43.html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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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rl.aolinjy.com/zd/42.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 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 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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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机场安检入职人员名单 http://rl.aolinjy.com/hy/26.html 空港安检录取名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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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http://rl.aolinjy.com/zd/24.html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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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的程序 http://rl.aolinjy.com/zd/23.html 工伤处理的程序是: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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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转外包--- 应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办法 http://rl.aolinjy.com/zd/22.html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对此,企业有三种应对方法,即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削弱用人单位的竞争力。而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也不会选择让派遣员工转正。所以,转外包对一些企业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奥林人力资源公司的优势:                                                                                 
1、我们拥有良好口碑。
2、我们拥有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与客户案例,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我们的服务注重于细节,服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绝不推诿。
4、我们会倾听客户的需求,总是站在客户的立场思考问题。
5、我们将配备一个高效和稳定的服务团队来服务贵公司。
7、我们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外包服务标准达标。
8、我公司外包资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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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为企业贡献的价值 http://rl.aolinjy.com/hy/21.html 重庆奥林教育科技集团版权所有成立于2017年3月,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格的人力资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欢迎各位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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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人力资源公司深入客户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http://rl.aolinjy.com/hy/20.html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升客户服务品质。
    在交流过程中,客户单位对公司客服工作和安全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紧密配合,加强合作。公司也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响应满足客户需求,加大安全工作管理力度,重点做好外包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源头管理;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整改;形成安全教育提醒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外包员工安全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醒。
    随后公司工作人员查勘检查了物流园区一角的外包员工工作现场和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就工作设施设备安全操作与外包员工进行了指导和交流,提醒注意工作安全,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务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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