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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6 9:27:13 人气:0 评论:0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科委(科技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决定实行人才服务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渝府发〔2017〕14号文件以及其他人才项目条件的人才。

    二、服务内容

    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持证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科技服务。持证人可优先享受科技资源平台提供的科技查新、创新创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优先享受科技研发、科技咨询等市场化服务;免费使用专利数据库资源;优惠享受翻译外文专利文献服务;优惠享受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优惠托管相关知识产权事项。

    (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服务。持证人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持证人到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岗位聘用的,经批准可设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户籍服务。持证人在我市办理落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四)居留签证服务。外籍持证人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渝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人才(R字)签证或办理居留证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籍持证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持证人可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最高5年期),并享受出入境优惠政策。

    (五)配偶、子女就业服务。持证人提出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

    (六)子女入托(学)服务。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

    (七)医疗服务。在市、区县(自治县)定点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诊窗口”,为持证人提供优先预约医生、安排就诊、安排住院、安排手术等“绿色通道”服务。

    (八)人才项目申报服务。持证人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重庆市“百人计划”“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计划”等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其他服务。持证人可应邀参加市级专家休假疗养、学术沙龙等活动。持证人可享受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其他人才服务。

    三、服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实施,日常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推进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

    (二)优化人才服务。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服务窗口,细化服务流程,优化人才服务,支持、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细则,落实好人才服务工作。

    (三)规范证件管理。人才服务证(含电子证)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发,有效期3年,仅限人才本人使用。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对骗取人才服务证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证机关有权收回人才服务证,并取消持证人享受服务的资格。对“鸿雁计划”的预备人选,可经预审后先行发放人才服务证,享受相关服务,待申报人才奖励时核准。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对人才服务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人才服务证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才服务工作落细落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景超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电话:63898385

    胡天勇   市教委人事处,电话:60393037

    付  波   市科委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电话:67605997

    徐春兰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3961928

    张  攀   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86868883

    兰利萍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电话:67752450


    附件:人才服务证样本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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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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