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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3-27 17:16:39 人气:0 评论:0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提升我公司的竞争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见习目的

第一条  见习是公司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运用练习,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有利于学生走向社会具有工作能力,使其对公司的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见习可为其尽快适应社会需求奠定基础。

第二条  通过见习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企业工作人员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高校毕业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有利于见习高校毕业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为了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  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实行招聘部具体负责,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招聘部具体负责接纳录用见习(就业)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安排好学生住宿。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定岗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  见习期管理细则

第六条  见习高校毕业生进入公司后,实行3-6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  见习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相关证明)、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招聘部登记、签订毕业生见习(就业)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工资,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的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章  待遇及福利

第九条  见习期间支付学生2200/月(其中大专学历2200元、本科学历2500元),公司提供住宿,见习期满转正后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  为见习期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目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帮助见习毕业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见习毕业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对见习期毕业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不能到岗,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2、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尊重领导,团结同事。

3、不怕苦、不怕累,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远大理想,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创新。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三条  见习考核分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总见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由招聘部结合见习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最终总评结果,公司根据发展实际,考虑对优秀见习毕业生转正定岗。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其见习合同,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41日起实施。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有权修改本办法。将以公告等形式通知见习人员。

 

 

 

 

 

 

重庆奥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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